2004年4月21日,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2003[49]号文件,由长春市国资办主持,国投公司与长春房地集团签订了《公企房交接协议》,协议中明确将全市企业公企房产权全部划入国投公司,接收的公企房总面积136,723.07万平方米,共248栋,账面价值67,733,399.11万元。
自2004年2月11日起至2004年年底共进行三次公企房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具体情况如下:
1、2004年2月11日,划拨公企房6栋(其中4栋为整栋),面积为4622.00平方米,账面价值为1,829,420.00元。
2、2004年4月21日,长国资办[2004]15号文件《关于公企房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通知》划拨公企房241栋。其中独立产权证公企房104栋(含有争议公企房9栋),需分证公企房85栋,抵押公企房13栋,拆迁公企房11栋,无证公企房28栋,以上公企房共计账面价值64,570,179.11元,面积129,137.07平方米。
3、2004年6月4日,划拨公企房l栋(整栋),面积为 2,964.00平方米,账面价值1,333,800.00元。以上三次共划拨公企房248栋,总面积136,723.07平方米,帐面总价值为67,733,39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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