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网 2010年08月05日】
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下发《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意见共五个方面,二十四条。重点包括:
一、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一)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二)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三)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四)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二、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合理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农业行业风险。(一)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二)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有效分散和管理农业风险方面的作用;(三)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加强政策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二)改善和实施鼓励创新的市场准入政策;(三)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拉动作用。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务求实效、因地制宜、协同配合、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快探索和构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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