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城市动态】 《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面向社会公示(图) |
 |
【长春市规划局网站 10月26日】 公示类型:规划编制批前公示 公示项目: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380平方公里(草案) 公示时限:2008年10月22日—2008年11月22日 公示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法构建科学完善的规划编制体系,按照《2008年长春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年内完成中心城区38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部署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通知》(长府函[2008]94号)的文件要求,由长春市规划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编制的《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380平方公里)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现进行草案公示。 《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于2008年初启动,经过长春市规划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近一年来的不懈努力,现已全部编制完成,这是长春规划史上编制规模最大、涉及城区最多、涉及专业最广的一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长春市规划编制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重要依据,是规划管理的必要手段。《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为指导,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深化编制完成,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是具可操作性的管理依据和法定图则,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了使《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协调有序的进行,本次控规编制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各区联动,突出重点、新旧兼顾,统一标准、建立体系,四个层次、一张蓝图,联合审查、阳光公示,依法修订、动态管理。”的整体思路。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完成面积380平方公里,涉及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以及部分省级开发区。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城市建设部分) 5. 《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试行)》 6. 《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7. 《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2005-2020)》 8. 《长春市市区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 9. 长春市各类专项规划 10. 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2003年1月至2008年10月) 11. 国家相关规范及吉林省、长春市相关地方法规 三、编制标准 为了确保《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规范、合理,本次规划编制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暂行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并结合长春市的城市发展建设实际情况,制订了《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是本次《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 《长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长春市市区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确定的空间定位编码系统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编码依据,该系统采用5个层次编码,即“分区编号+行政单元编号+控规单元编号+地块编号+分地块编号”。编码系统采用字母与数字混合编码的方式统一编号:××分区(NG、GX、KC、CY、JK、ED、SY、JY、LY、QK、DH、CB)--行政单元(XZ)--××控规单元(KD)--地块(D)--××分地块(FD)。 四、规划草案内容 (一)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空间定位编码示意图 (三)规划总图(草案) (四)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总图(草案) (五)各城区、开发区规划总图(草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