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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新闻】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试点将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纳入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发布时间:2022-5-27
 
 


【国资小新】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作出部署。

  1中央企业共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440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资本市场建设出台了系列政策,还专门针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印发文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也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深化改革、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
  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在推进中央企业优质资产对接资本市场、促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优化运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防范应对相关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上市公司在中央企业中的“头雁效应”有效发挥。
  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共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440户,其中境内超过350户,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发挥上市平台功能、优化股东回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目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距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为此,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推动中央企业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切实提高所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2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
  《工作方案》明确了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提出“内强质地、外塑形象,争做资本市场主业突出、优强发展、治理完善、诚信经营的表率,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的总体目标,以及“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和“培育一批专业优势明显、质量品牌突出的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的具体目标。
  《工作方案》要求中央企业要做好三个方面的统筹平衡,即坚持做优存量与做精增量结合、坚持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兼顾、坚持依法合规与改革创新并重。《工作方案》从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等四个方面,提出14项具体工作举措,涵盖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日常运营、资本运作、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风险防控、市场表现等上市公司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
  《工作方案》要求中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落实,并提出试点将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文件重点提炼
  01 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
  1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十四五”发展规划,对未上市和已上市资源及其发展现状进行系统梳理,指导各上市平台明晰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划分业务范围与边界。
  2做强做优一批,以优势上市公司为核心,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大力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运营质量,推动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迈上新台阶,力争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3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开展股权或债务融资,灵活运用发行股债结合产品、探索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手段,优化融资安排,改善资本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02 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
  1到2024年底前,原则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要在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依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鼓励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建议、监督等职责。
  2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优化完善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传导机制,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上市公司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3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推动上市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提升ESG绩效,在资本市场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03 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
  1引导上市公司稳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努力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环节取得突破;带头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和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打造现代产业链链长,促进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
  2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中长期激励,建立健全覆盖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统筹运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政策,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
  04 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1鼓励上市公司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切实可行的交流形式,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以及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反向路演(公司开放日)、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公司网站专栏、新媒体平台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加强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加强重要投资者日常维护。
  2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鼓励召开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邀请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有条件的可以组织行业分析师、媒体等相关方参加,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应出席,直接与投资者对话,鼓励更多独立董事参会。
  3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要提升处理应对资本市场复杂情况的能力,提高反应速度、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依法依规、适时运用上市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等手段,引导上市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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