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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三年行动】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12-16
 
 

  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基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是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动力的关键举措,是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21年是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加快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进行部署,确保今年底完成70%以上任务目标,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 

  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文件依据包括哪些? 

  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中央文件主要包括《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以及《“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7号文对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原则方向、实施范围、签约签订主体、任期管理、契约内容、刚性兑现薪酬等10个方面均有明确工作要求,是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的核心文件依据。 《操作指引》的核心对象是“双百企业”,但对于有条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国有企业是全面适用的。7号文中明确提到鼓励参照《操作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企业、本地区相关工作制度或方案,并规范有序组织实施。《操作指引》中也提到鼓励未纳入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含所属各级子企业,下同),参考《操作指引》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操作指引》印发前,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在本企业或本地区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可以按照“孰优”原则参考《操作指引》完善相关工作。由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按照企业经理层成员管理权限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化程度等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自行决定是否参考《操作指引》推行相关工作,对指引中的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目的是什么?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通过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现经理层成员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目标,强化“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导向,激发经理层成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同时,发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推动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牛鼻子”作用,以上率下,带动企业中层及全体职工推动市场化用工制度和全员绩效考核,全面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企业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文件精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已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分公司、事业单位等原则上应当比照实施,具备条件的事业部、项目部等可以参照实施。鼓励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推行。  

  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时间表是怎样的? 

  要全面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纳入本企业、本地区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考核评估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估力度,保证2021年底前完成70%以上,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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