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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吉林省出台《混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0-6-11
 
 

  6月5日,吉林省召开了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国资委积极借鉴成功经验,结合国有企业实际,解放思想,集成创新,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吉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这将为我们下一步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提供了最新政策支撑。




  省国资委副主任李弼枢表示,吉林省近年来在推进国企混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原则守住底线,规范性操作,前瞻性指导。强化混改过程中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放开竞争类企业各层级国有股权,对今后国有资本出资新设的竞争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混合所有制。混改不是为混而混,而是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同时借助混改转换经营机制,着力在“改”上下功夫,混改不能一混了之,只混不改。目的是通过混改,使企业合理设计调整股权结构,科学界定国有股东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权责边界,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差异化管控模式。同时,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理层、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员工持股等一系列工作,努力放大改革乘数效应。
  《混改实施方案》提出,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混改比例达到全国第一梯队水平,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比例不低于全国中游水平。从2020年2月—2022年8月分四个阶段实施。重点通过加强与央企、民企等域外企业合资合作,争取落实政策措施支持,强化工作措施保障等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改实施方案》明确,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省属一级企业是混改工作组织推进主体。省属一级企业混改,由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组织推进;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混改,由一级企业负责组织推进。并明确了责任领导、工作任务和措施,强调了在混改过程中守住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妥善安置及主要在吉林发展的底线原则。对拟实施混改的国有企业,加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资产权属确定、处置的协调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混改条件的国有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对重点国有企业现有的划拨土地,通过作价出资等方式充实国有资本金,支持市(州)、县(市)国有企业通过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充实国有资本金等。
  去年底,吉林省以“抢抓振兴新机遇,共谋混改新篇章”为主题,举办了省属国企混改项目推介会,集中推出123个混改项目,成功吸引央企、域外国企和民企、金融机构等273家单位546人参会,效果十分显著。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方针,依法合规、能改则改、应改尽改、宜混则混,与上混、与下混、与民混,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做强优势产业,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有效降低各类风险,努力使吉林国企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实现国企高质量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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