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我们 网站地图
 
公告: ||欢迎光临长春资本集团网站!||http://www.ccgt.com.cn/news.asp?pageclass=1&id=3338
 
 
 
 
 
 
 
 
 
首页 > 资讯中心 >  参考资讯
 
 
 
资讯中心
公司动态 <<
图片新闻 <<
投资动态 <<
参考资讯 <<
媒体报道 <<
发展历程 <<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站内搜索
 
 
 
 
企业邮局
用户名:
密  码: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国资委网
中国投资协会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国资委
长春国兴担保
 
 
 
 
【新闻热点】7方面34条!吉林省打出“保防控、保民生、保安全”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0-2-10
 
 

【国资智库】

我省出台7个方面34项具体措施
保防控、保民生、保安全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
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产复工
保障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5条措施特事特办优化审批
  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境外采购、捐赠的防疫物资长春海关随到随检,确保24小时畅通无阻。对捐赠的防疫进口物资,符合免税受赠主体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加快防控项目审批。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原材料生产等项目,实行边生产边审批,在施工、检测、认证等方面,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简化采购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采购进口疫情防控相关物资无需审批。
  加快信贷审批。对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在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
  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启动“不见面”在线办理,实现项目申报、受理、办理、公示、发放审批文件等全过程网上运行。
  3条措施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扩大生活物资供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临时储备制度,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指导经营网点、商超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库存。抓好温室蔬菜生产。
  畅通物流运输。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要求,确保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等运输通道畅通,对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运力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
  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坚决从严从快顶格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5条措施加大财税金融及医保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大资金统筹安排力度,确保及时足额到位。适时动用预备费等机动财力。省级财政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要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
  加强医疗费用保障。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落实工作补贴政策。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信贷支持疫情应对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
  减免相关税费。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7条措施精准帮扶企业
  帮助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全面组织供水、供气供热、供煤等生产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提前启动生产。各地要科学有序组织其他具备条件企业复工复产。
  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支持企业扩能转产。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满负荷生产,支持国家急需调拨物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提质增效,推动产品相近并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及时转产。
  缓缴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对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先享受医保待遇,后补办补缴。
  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水电气费的企业,可向水电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得断供且不收取滞纳金。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因疫情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
  6条措施做好民生兜底工作
  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部分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领取一定额度失业保险金。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等措施保持劳动关系稳定。
  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开展务工人员情况统计排查,做好与新投运工商企业用工、新开工项目用工需求对接,及时收集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推动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稳定贫困家庭收入。高度关注存在返贫风险的劳动力,以县为单位开发一批临时“扶贫特岗”,对因疫情影响面临返贫风险和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兜底安置。
  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对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质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按需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当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3条措施强化防疫科研支撑
  加快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协同攻关。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的科技攻关研究,优先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予以支持。
  支持企业研发。全力支持企业加大疫苗、医疗器械开发等投入,优先、及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办理退税。加快中医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推广大数据技术应用。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加快建设疫情防控管理平台。
  5条措施统筹做好当前经济工作
  抓好备春耕。组织粮库及粮食加工企业扩大收储,帮助农民及时卖粮变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今年备春耕的信贷支持,抓好种子、化肥、农膜等物资的购销、调运等工作。
  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对今年计划实施的5000万元以上项目逐个落实投资计划。抓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实施。疫情过后,及时召开全省“三抓”“三早”行动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会议。
  做好生态旅游发展准备。疫情过后,开展以“生态吉林·健康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推动旅游消费释放。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冰雪旅游企业受损严重问题。
 
     
 
吉ICP备06005413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0302000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