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厚资产》2016年10月22日】
【导读】这一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又双叒叕火炎焱燚了!下面为大家分析这次新政中值得关注的地方。
新政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这份《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文件虽然以银监会便函的形式出台,但文中明确提到这份文件是“经国务院同意”,实际上文件反映的是国务院的意见,体现了国务院前期进一步放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功能政策在监管部门的执行落地。这一出发点在文中得到明确表述,即为了“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
放开“二胎”的条件
这份文件中提到,“放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以下简称“6号文”)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这可以形象比喻为“放开二胎”。
但生二胎的条件,一是当地不良贷款余额较高,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较大;二是不良资产增速较快,不良资产转让需求较高;三是已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正常经营并已积极发挥作用。这就是说,虽然理论上可以设两家,但还是有门槛的,不是每个省都能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必要性需要监管部门的充分研判,而且前期已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要看其功能是否已经充分发挥。可见,银监会对于增设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实施还是十分审慎的。
新政也从侧面再次明确了AMC行业的牌照稀缺性。目前一个省最多两个牌照,这在所有金融行业的牌照管理中,还是最严格、最稀缺的。除AMC以外,其他的金融机构牌照并没有这样明确额度限制,包括最热门的民营银行牌照,国务院也是说“成熟一家,批复一家”。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具箱了增加了“大杀器”
这个“大杀器”就是此次《政策调整函》)放宽了6号文中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只能进行债务重组的限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对外转让和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的政策“松绑”,进一步丰富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化解地方不良资产的手段,这是国务院和银监会为进一步发挥现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作用的政策性调整。
之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因为收购的不良资产不能对外转让,让市场认为地方AMC跟四大AMC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次放开对外转让,让地方AMC获得不良资产处置最为重要的一项工具,可谓“大杀器”。
监管主体进一步明确
从历次地方AMC批复发文来看,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向银监会汇报,实际上主要是银监会履行了地方AMC的监管职能。这次新政发文中,进一步明确了地方AMC的监管主体,文中明确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同时“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也将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也就是明确了银监会与省政府对地方AMC的双重监管。这与民营银行的监管比较类似,重点突出了地方政府的职责。银监会监管的职责尚未下放至地方银监局,体现了地方AMC开展业务政策性比较强,还处于探索阶段,待有成熟的监管规则后再进一步划分银监会与银监局的监管分工。
另外,这次虽然是银监会发文,但提到了财政部,主要还是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涉及很多账务处理,很多政策是财政部掌握的,所以下一步可以预计财政部也会更多参与监管工作。
地方AMC政策与发展趋势
政策的调整,一方面表明了银监会对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管控的审慎性,另一方面,这次新政更是一个政策信号,即随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不断实践和探索,为发挥现有地方AMC政策工具功能,国务院还有针对地方AMC进一步做政策松绑的可能性,比如跨区经营和允许像四大AMC那样持有金融许可证等。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由于地方AMC牌照稀缺性将继续保持,所以竞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牌照的竞争将还十分激烈,但由于地方国资系统在争夺地方资源牌照方面的独特优势,预计新设地方AMC中绝大部分还是国资控股。因此,行业内民营控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仍然十分稀缺性。在未来发展中,由于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特殊性,国资系AMC的优势在持有资产升值,而资产处置并非国资AMC的强项,因此一些集聚专业能力的民营AMC将成为行业发展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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