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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国企改革第13个配套文件发布:“三供一业”费用被剥离
发布时间:2016-6-24
 
 
【《证券时报网》  2016624日】

【导读】专家认为,该配套文件是对于上一次国企改革中去除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不彻底的一次“补课”。

5月下旬以来,中央高层频繁提及国企改革的进度。虽然场内存在不少声音认为国企改革的进度比较缓慢,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监管层、地方政府还是相关国有企业,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

近日,国务院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去年顶层设计方案下发以来的第13个配套文件。

所谓“三供一补”其实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意见》指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此次配套文件可以说是对上一次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不彻底的一次‘补课’。”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一次国有企业脱困、改革时,主辅分离、去除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就是重要方面,但随着2003年以后国有企业经营形式逐渐好转,不少地方就搁置了对于国企办社会职能的改革,尽管2004年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推进城镇供热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但显然,许多国有企业的“三供一业”剥离问题仍然没有完成。所以,就现阶段来看,国有企业确实需要把过去落下的“功课”补一补了。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曾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这也为今后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

《意见》提出,今后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将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此外,《意见》明确,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1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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