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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思考】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张春晓: 国企党委领导与董事会管理不会发生冲突
发布时间:2015-9-30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0929日】

【导读】国企内部党委的领导是从责任分工来讲的,主要针对的是人;而董事会的管理则是从具体职能来说的,主要针对的是事。在这两个层面上,双方权责是清晰地分开的,因而两者不能发生越轨,也不会发生冲突。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本轮国企改革逐渐由设计图转向分工图和施工图。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张春晓近日表示,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董事会和党委所承担的职责迥异,管理的内容也不同,不会越轨发生冲突,国企将建立起一种“人事结合、两个‘三会’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治理制度,并在运行中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自然分离。

党委与董事会将厘清权责

刚刚公布的国企改革总方案中,强调了“加强党的领导”,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张春晓日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新一轮改革过程中,党委的领导并不会与董事会的管理发生冲突。

“国企内部党委的领导是从责任分工来讲的,主要针对的是人;而董事会的管理则是从具体职能来说的,主要针对的是事。在这两个层面上,双方权责是清晰地分开的,因而两者不能发生越轨,也不会发生冲突。”张春晓说。

张春晓表示,从产权归属角度讲,国有企业应承担三项责任,即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这是国企党委会所要关注的重点。而在具体的功能发挥上,国企应当充当市场竞争的主体、行业发展的引领、宏观调控的工具和公共品提供的主力,这是董事会所关注的重点。"

“党委和董事会的权责是不同的,两者并行不悖,避免了冲突和扯皮。”张春晓说,“《意见》出台后,还将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以更明确地厘清两者权责的边界,限定各自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轮改革总方案提及“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并规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张春晓认为,这减少了部分磨合的成本,然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现象应该更多的是针对中央企业。

“大部分中央企业的方向性和职能性是一体的,从领域上看,央企所在的行业大都是决定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因而必须要求一致,但是二级企业,以及地方的国企现在不是这样的。”

国企分类是首要任务

在张春晓看来,本轮国企改革过程中,国企应建立起一种“人事结合、两个‘三会’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治理制度。

具体来说,国企内部的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三会”主要针对人(包括企业的员工,特别是经营者),其任务是保证国有企业承担前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三大责任;国企内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主要针对事(企业的具体业务),其任务是保证国有企业有效地发挥前述充当市场竞争主体等四个职能。

而在具体实施上,张春晓认为,应该在分类的基础上,完善中国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首先应当进行国企的分类。本轮改革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这种没有交集的补集分类方法明确了中国不同类别国企的改革方向,在这个基础上,中国国企将分类制定考核方案,发展方案和激励方案。”张春晓说。

张春晓承认,当下不少中国国企名下存在着公益类业务和商业类业务交叉的现象,他认为应当通过两类倒逼机制将其厘清,“第一类是在企业内部自行划分为子公司,第二类是把企业的产业链进行区分,商业类业务与公益类业务剥离开,然后放在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上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业务合并同类项,后者比较彻底,但前期成本较大,分类的时候这两个都是要做。”

在张春晓看来,完成国企的分类为中国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条件,下一步是要在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张春晓称,此前由于中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2003年以来国资委一直采用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三管’模式,但这轮国企改革将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把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管理权完全放给了企业,监管部门以管资本为主进行国资监管,从而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给出了非常多的要求,我相信,这轮改革会对一切优秀的管理经验、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进行借鉴,”张春晓说,“我们经常讲要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这必须要在运行上进行分开,而在运行中分离,则需要中国国企在不断完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进行自然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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