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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点】国有金融股权投资边界划定 银行“暗喜”政策或将放开
发布时间:2014-6-18
 
 
【《第一财经日报》 20140618日】

【导读】相对于业内人士的乐观,专家则态度更为谨慎:财政部可能意在便于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和安全,而非放开商业银行股权投资。

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界定,并明确相应业务规范。

不过,在上述文件中,对于股权投资的国有金融企业,具体指向哪些类型,财政部并未清晰指出。而有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这有可能是放开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的信号。

目前,在银行、保险、证券三大类金融机构中,只有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尚未放开。但亦有分析人士认为,财政部不大可能越过银监会,直接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其思路更可能是为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和安全。

商业银行股权投资放开信号?

根据财政部定义,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以自有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不以长期持有、非控股财务投资为目的的行为。

对于所涉金融机构类型,财政部在文件中表述仍非常谨慎,具体指向哪些金融机构,丝毫没有提及。“根据这个表述来看,有可能是放开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在主要金融机构里面,现在只有银行不能进行股权投资。”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

在此之前,监管层已先后放开保险和券商股权投资业务,商业银行则一直没有放行。按照国内《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进行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非自用不动产,且不能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则不在此列。

但实际上,虽然监管政策一直没有放开,但部分商业银行对股权投资业务一直跃跃欲试。但苦于政策所限,商业银行只能和PE合作,而不能直接投资。在2012年“两会”期间,招行原行长马蔚华就曾呼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允许商业银行进行信托和股权投资。

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目前宏观经济增长压力明显,而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如果允许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投资,有利于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银行而言,虽然投资时间较长,但若能将企业做优做强并且上市,银行能获得更高回报。

“现在银行坏账压力很大,对于一些暂时经营困难但未来仍有希望的企业,将贷款变成股权,也能改善银行资产质量,而且能缓解资本压力。”该人士说。

规范国有金融资产管理

相对于业内人士的乐观,专家则态度更为谨慎:财政部可能意在便于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和安全,而非放开商业银行股权投资。

“财政部原来曾经推动成立金融国资委,但后来没有成立起来,这一次应当也是这个思路。”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

而财政部也在《通知》中表示,为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涉及的资产管理事宜,规范相关股权资产的管理,厘清投资责任,并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而出台上述规定。虽然此类资产不属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范围,但企业应建立完备的登记制度。

而另一方面,作为行政规章,《通知》亦与上述法律规定有所冲突。“财政部的规定是部门规章,是不能直接改变法律规定的,除非银行法也作出相应修改。”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说。

黄震也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监会尚无放开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想法,而作为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监管机构,银监会的态度至关重要。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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