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综合 2013年08月01日】
【导读】2012年1月1日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启动试点以来,一直按区域分批推进试点。而从今年8月1日起,部分行业试点一次性扩大到全国。这是营改增改革提速的重要标志,更是新一届政府正在谋划的中国经济大棋局下的重要一步——透过营改增这一“落子”,进一步凸显决策层“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宏观政策目标,释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坚定决心。
图表: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推向全国
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再度扩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将由现行12省市扩至全国范围。
这是营改增改革提速的重要标志,更是新一届政府正在谋划的中国经济大棋局下的重要一步——透过营改增这一“落子”,进一步凸显决策层“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宏观政策目标,释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坚定决心。
从分区域试点转向分行业推进 释放改革提速信号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启动试点以来,一直按区域分批推进试点。而从今年8月1日起,部分行业试点一次性扩大到全国。
对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这意味着下一步营改增的改革模式将不再是地区试点,而是分行业在全国推开,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
“这一转变释放出改革提速信号,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区域性试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如先行试点地区产生的政策‘洼地’,另一方面也降低因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导致的税收征管风险。”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对于这种“洼地”效应,深圳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志军深有感触。“由于公司一些分支机构所在地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不能向客户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影响了公司业务。”刘志军说,随着试点范围覆盖全国,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
惠及数千亿元广播影视市场 为服务业释放更大空间
8月1日起,除了部分行业试点推向全国,还有一大亮点是在现代服务业中新增广播影视服务类企业。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将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
“作为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广播影视业纳入营改增,将为服务业发展释放更大的市场空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业内人士指出,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后,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的税额可以抵扣,从而鼓励企业积极推动地面数字电视网络技术、直播卫星技术等新传输技术应用,带动数字音频广播、3D电影电视、智能终端、IMAX等新业态不断涌现,进而促进整个服务业加快发展。
据了解,广播影视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整个行业税负将有增有减。广播影视制作小微企业比较多,从中受益会比较明显,但也有部分企业由于缴税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6%,加上可抵扣项目较少,初步估算整体税负将有所上升。
“目前税负只是短暂增加,相信随着试点行业进一步增加,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不断完善,企业整体税负肯定会减轻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丁琪说。
助力经济升级 下好调结构促改革这盘关键棋
实现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既要做好稳定经济增长这篇大文章,也要下好调结构促改革这盘关键棋。而本轮营改增再扩围,无疑是中国经济新棋局中的重要一步。
“在时下的中国,不能从单一角度审视营改增,而应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全面解读这一改革的意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
他指出,营改增是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基于实施结构性减税意图而启动的一项改革,如今已成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改革的逐步深入,最终将打破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归属及其征管格局,并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
“营改增直接受益的虽然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产生了重要的‘溢出效益’,有力推动了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说。
以安徽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主动将物流辅助服务业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务、文化创意服务业务、交通运输业务从母公司进行主辅分离,实行单独核算,开展营改增试点半年,新分离业务就缴纳增值税逾八千万元。
营改增涉及的改革也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层面。“营改增涉及政府职能的各个层面,牵动着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它实际上已经成为重大财税改革乃至新一轮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高培勇说。
深度解析
【营改增】
“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营改增三个阶段】
按照国家规划,中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2011年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全文)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和预算管理及缴库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经国务院同意,选择确定试点地区和行业。
(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
【问与答】
1.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2.为什么选择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这次试点印发了一个办法和两个规定,请问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是明确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明确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和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4.为什么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如何确定归属?
答: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5.改革试点为什么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答: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6.改革试点期间将如何做好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过渡安排?
答: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试点文件从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
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
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7.纳税人在改革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增值税?
答:从现在到试点实施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希望进行试点的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上海市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2年1月申报缴纳的是2011年12月实现的营业税,2012年1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2月申报缴纳。
8.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后,对下一步推进改革试点有哪些考虑?
答: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营改增”新规呈现五大变化(2013年8月1日实施)】
标志着“营改增”从地区试点向行业试点转变,税制的公平性进一步体现,过去地区试点出现的地区间资源不平等的问题也将得以解决
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过去一年,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人民币。
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前期适用于试点地区的政策相比,最新颁布的“营改增”实施办法有五大变化,体现了税收制度趋向规范和完善,对企业的减负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变化一: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来说,非企业性单位主要包括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这些单位法人平常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偶尔发生临时销售行为,涉及“营改增”改革中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时候,可以选择将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
“这一变化不能理解为给非企业性单位减税负。其意义主要是在制度建设上更加完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更加明确。”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非企业性单位涵盖的范围广,全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行政法人几十万,涉及的经济行为主体较多,当这些单位发生试点行业的服务时,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交税,应该界定明确,因此这一变化是制度完善上的进步。
变化二:应税服务中增加广播影视服务
白景明分析认为,之所以选择这个行业,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广播电视服务行业本身发展规模较小,销售额还不如亚洲一些较小的邻国。随着我们经济的发展,文化消费能力随之提升,其发展空间很大。另一方面广播电视服务行业亟需政策助力。“广播电视服务行业涉及制片、后期制作、录音等,以前都是交营业税的。其特点就是小产业链条长,交税环节多,改征收增值税,可以较大幅度减少重复征税。”他说。
“新增广播影视服务,不仅扩充了营改增的范围,更有利于社会化分工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震表示,因为购买广告等服务可以进行税收项目抵扣,企业就有动力去购买专业化的广告等服务,比如制造企业将广告外包给专业的广告公司。这不仅有利于制造业企业专业升级,还有利于给广告影视服务行业的企业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利于行业的繁荣发展。
变化三: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其中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从销售方标注明确了发票的类别。
“以前的规定比较模糊,容易被忽视。单列出来起到提示作用。”白景明表示,货物运输业以前不征收增值税,在“营改增”试点开通后才需交增值税。单独标注出来也很有必要。在之前营改增试点中,曾出现货物运输业缴纳增值税后,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标注清楚,有利于抵扣链条更完整,缓解税负上升的情况。
蒋震强调说,值得注意的是,货物运输业现在还没有完全被纳入“营改增”范围,尤其是铁路运输业现在还缴纳营业税。
关于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他解释说这与新规中企业用于生产消费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可以参与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规定是相辅相承的。
变化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去掉“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的规定
这一变化显著降低企业的成本。“以前,如果车辆用于企业内部消费,是不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比如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等。但是如果车辆用于生产环节,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在的新规明确,无论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消费,这些交易运输工具均可以参与税收抵扣。”蒋震分析认为。
变化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新规定缴纳增值税
新规明确,“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对企业来说,零税率比免税更实在,充分体现了税收政策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不过要注意的是,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免税只是代表不用缴税。而零税率不仅不用交税,还可以将前期的进项额度进行抵扣,进一步降低税负。”白景明说,这项举措更倾向于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适用零税率的企业范围并不广,因为前提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他进一步分析,这是在企业原来享受免税、减税的基础上,再次加大优惠力度的举措。
蒋震也分析认为,优先适用零税率,有利于企业优化税收管理工作。新规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体现了我国税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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