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网 2013年07月01日】
【导读】新《劳动合同法》今天开始施行,临时工和正式工真正实现同工同酬,7月1日17点,经济之声评论:劳动者的身份和待遇将会逐步走向统一。
中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天有不少法规都开始正式施行了,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外,还有一部和大家的工作息息相关的法规,这就是新《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具有一些显著的特征。比如,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少于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特别要指出的是,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分别。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劳务派遣这种形式越来越发达,形成了一种新的身份。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调查,2011年全国被派遣劳动者占国内职工总数的13.1%。上海市的个别企业,劳务派遣工人的比例甚至高达90%。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部分劳务派遣工人之前在奖金、升迁机会等方面和正式工有天壤之别。造成这种不公平的原因,就是劳务派遣这种身份。
新《劳动合同法》让老劳务派遣工人底气十足。同时,要想让所有的劳动者都能真正地做到同工同酬,不仅需要出台新法规,还需要用人单位,工会等机构的共同努力。最终的目的,就是一定要让新法规惠及所有的劳动者。
新《劳动合同法》体现出了很多特点,有媒体就把这些特点归纳为4个亮点: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四个亮点能否体现出了新《劳动合同法》的进步?除此之外,新《劳动合同法》还有哪些特点?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主任陶文忠就此评论。
陶文忠:这部法律的修改应当值得期待,我想补充的是,第一个它是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完善。第二个加强派遣企业和派遣用工行政管理提供了一个比例依据。第三点它可以对限制派遣用工的规模起到一定遏制的作用,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派遣劳动者的全力保障和诉求提供一定的期待。
现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越来越普遍了,个别企业职工当中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可以达到9成,这种方式形成的背景都有哪些?
陶文忠:劳务派遣在实际上很多国家不同程度的使用的,中国国家有很大的特殊性。我想归纳起来一是在中国有三个因素,比如说人事编制、户籍、职工工资总额的财政供给、总额的管控,包括用工的资格等等这方面,有一些限制所以需要派遣。第二方面是市场因素,最根本的就是它具有一定的市场促进的功能,比如说农民工进城,下岗职工再就业,灵活就业以及劳动关系的供求的匹配和条件需要这方面。第三点就是法律因素,大家质疑的地方就是它用间接用工来推力劳动法上直接用工的法律意图。
所以,这种派遣制用工方式对于经济发展有利有弊,新《劳动合同法》在限制劳务派遣规模的同时能不能规范劳务派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情况?
陶文忠:这种规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看一些问题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是劳动用工市场化的程度,比如说我们现在有很多体制内的用工,那么它促成了体制外的派遣机制的产生。第二是劳动力的市场的成熟程度,就要看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它的结构、它的愿望。第三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我们推行的立法有没有得到健全,执法方面有没有得到有效的实行。第四点是说立法者和管理者我们对派遣它的认识程度到底是完全是非法用工还是说有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看来是双轨制还是说通过法律规范,就要把它作为一种不规范用工加以遏制这个过程。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这次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没有了,但是大家更关注的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它落实起来是不是会有难度,而要想真正落实这些新法规的规定需要哪些方面的共同努力?陶文忠认为应该从近期和较远时间两方面来分析。
陶文忠:这个法规的落实,大概应当从近期和一个较远的时间来看,从近期来看有这么几个问题;比如说同工同酬问题,什么是工?什么是同工?什么是酬?什么是同酬?在工资条例没有出来之前,同工同酬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比较可行的实施办法。第二点是去遏制派遣用工规模的时候,它会朝什么地方扬起,比如外包有没有明确的界定。第三点行政许可,我们现在要强化有效的行政管理,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需要减少权力阻力,加强行政服务方面加以改进,这是近期。从长期来看需要注意到对派遣的认识,直接用工和间接用工之间的性质如何界定?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一件事,这个规定方向上到底如何选择。我们在限制范围,限制岗位、限制行业、控制规模等等这些方面应当做出怎样的选择。
从之前有编制人员和临时工到现在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各种劳动关系给经济发展应该说提供了动力,但是也一直存在着一些问题,未来在法律制定的层面这些劳动者之间的身份差别会不会彻底消除?陶文忠认为,这个问题要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
陶文忠:二元经济结构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是一个较长期存在的一个现象,因此不同的用工形式将在较长时间内存在。第二,加强这种体制内的治理,也就是说体制内的垄断就必然产生体制外的较低的标准,因此二元化差异是必然并存的。第三点我们还是要说鼓励市场竞争,要去建立平等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市场的问题。第四点是说目前的规定,从同工同酬角度来说也还是说有它的针对性不足,甚至说对劳动者奖金、升迁等等这些劳动过程方面的权利受到保障的问题,那么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怎么样从同工同酬过渡到平等待遇这几个大的问题。
这四点就是我们的立法,尤其在反歧视立法这一块需要加强。最后就是在劳动执法尤其是劳动者的集体规制方面的约束我们怎么在劳动者全力保障和市场灵活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这个需要发挥工会、发挥集体劳动关系的会议的作用。
其实这一点很关键,现在很多单位都有工会,但是真正能够和资方坐下来谈工资,谈待遇的工会好像并不多,今后怎么样能够让工会真正发挥它应该起到的作用?陶文中称,这种作用的发挥正在明确的显现过程当中。
陶文忠:工会自身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在适应市场,然后市场推动改革。另一方面,劳动者本身的权力诉求也正在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标准的保障,向着更广泛的劳动权益的出现。去提出去提出这种诉求,然后推动工会内部的改革,我想从社会层面上、政府层面上也在积极的期待着这种集体劳动管理体制的形成。因此我们认为这个方面,一方面看到不足,另外一方面更应该看到进步,看到市场和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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