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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点】“营改增”试点扩至粤闽 选择全国试点行业将成悬念
发布时间:2012-11-1
 
 

【新华网  2012年11月1日】

[导读] 11月1日,广东省(含深圳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成为第四批试点省份。相关人士分析指出,这标志着改革试点的进一步深化。伴随着改革有步骤地推进,选择哪个行业率先在全国试点也将成为悬念。

此次试点中,广东省作为经济大省,服务业非常发达,既有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粤东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试点“营改增”对于全国积累经验以及未来全国铺开这项改革具有典型意义。

据了解,此批试点将基本延续上海模式,涉及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等行业,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据了解,广东约13.8万户、福建约2.3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经广东地税部门测算,“营改增”之后预计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将普遍惠及各试点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减轻。

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部分企业“营改增”试点税负增加情况,福建省明确对于试点期间实际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财政扶持,广东省财政也安排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帮助试点企业在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

根据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12月1日,“营改增”试点将扩至另一经济大省浙江,而2013年将会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而正如一些专家指出的,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是深化“营改增”的重点和难点。

“未来试点行业,应选择适应增值税征收特点的、进项税额容易确认的行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选择的行业应具有典型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认为,选择哪些行业试点应该是综合考量,生产性服务业应该优先考虑,比较容易操作,例如建筑安装业。

普华永道中国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则认为,目前在哪个行业率先试点还难估计,交通运输业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交通运输业涉及的范围广,而且已经出现税负增加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快改革速度来解决。

相关专家指出,随着试点范围和行业的扩大,抵扣链条也将逐步完善,进项抵扣也将更加充分,随着企业业务范围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将逐步解决,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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