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网 2012年05月25日】
[导读]国务院国资委在今天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民资参与国企改革重组。
按照中央关于落实非公经济“新36条”细则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在今天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资参与国企改革重组。
让民资国资有机结合
在中国47万亿元的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也已经占有约60%,进一步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能使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两条腿”齐步并进,保证了中国经济高速、稳定、健康增长。
国务院国资委在《意见》中明确表示,要“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国有经济运行首先要考虑防范风险,而第一个要打破的就是产权不流动的风险,多年发展改革实践表明,当产权不能流动时,企业经营规律就不能有效发挥。
“办企业的规律就是‘降本求利’、让企业资产在市场和自由流转中实现保值增值。如果企业产权不流动、资本流转不顺畅,企业经营规律就不能有效发挥,那么按照各种方式所形成的就是一个僵化的体系”,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要让产权在市场自由流动那个起来,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根据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需要,让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之间自由流转、有机结合”。
可多方式“组团”参与重组和境外投资
这位负责人表示,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应采取市场机制,信息公开,形式多样,依法合规。
《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市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国资重组往往体量庞大,单个民间投资主体有时难以形成足够的资本力量。因此,《意见》认可了民资“组团”参与重组改制的方式。
《意见》规定,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开展创新投资和境外投资。
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得对民资单独设限
《意见》还特别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在实行产权转让时,对民资不单独设限的要求同样适用。
《意见》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均应当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不得在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这次《指导意见》出台最显著的一个意义在于,给予了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以往在产权市场操作过程中对民营资本的歧视性政策在此《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修正。”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部长王志钢对记者评价说。
参与垄断行业改制重组遵循国家结构布局要求
市场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民间资本能否参与国有垄断行业的重组改制?
前述负责人表示,对需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中央企业对民间资本的欢迎态度比我们的预感要更加积极,包括中石油、中国电信和一些军工企业对于这个文件促进能他们有效利用民间资本是特别欢迎的”,该负责人说。
近期在中石油股东大会间隙,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就透露,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原则上同意能源大动脉西气东输三线(简称西三线)控制性工程年内开工,这一投资超千亿的战略工程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开放。
不过,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本质上要获得收益,但国家对于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垄断行业产品的价格管制及行业准入为民资设立了一些“玻璃弹簧门”,能进入但不能盈利的情况大量存在,这需要在整个“新36条”体系中通过多部门协作,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放来完成。
近期,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鼓励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等工作任务实施细则预计即将出台。
铁道部日前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从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铁路企业改制重组等各方面,几乎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
卫生部近日也下发通知,允许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市场还期待未来,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的落实意见,以及国家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实施细则。 |